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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3月26日起禁止使用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bob官方网站’

时间:2024-04-23    点击数:

本文摘要: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牵头发布公告,为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还款拒绝,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令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拒绝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牵头发布公告,为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还款拒绝,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令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拒绝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关于禁令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为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还款拒绝,现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令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令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拒绝接受用途(闻附件)外的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  三、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用于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找到违背公告的不道德,严肃查处。

  附件: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拒绝接受用途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拒绝接受用途  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可拒绝接受用途是用作下列用途的生产和用于:  一、照片光学;  二、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以防光线涂层;  三、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光刻剂;  四、航空液压油;  五、只用作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软金属电镀);  六、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临床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  七、消防车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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